问题 | 股权转让后如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后,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而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或应知情,公司可要求股东履行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可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可向股东追偿,法院应予支持,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按以下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处理策略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处理策略是确保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能够妥善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事项。首先,双方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其次,双方应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的转移方式,包括清偿、转移或追偿等。此外,应制定详细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在转让完成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理。如果遇到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权益。综上所述,通过全面尽职调查、明确约定和合理解决争议,可以有效处理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结语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处理策略是确保交易双方能够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双方应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明确债权债务的转移方式,并制定详细合同条款。在转让完成后,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如遇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全面尽职调查、明确约定和合理解决争议,可以有效处理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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