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划拔土地转出让土地费用具体如下: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2004年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面积; 2、住宅用地出让金=住宅区片2004年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3、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2004年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划拨土地转出让除了要补交上述相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交这些费用: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每宗地收取13元; 2、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精装每证20元,简装每证5元,印花税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