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女方能不能把户口迁到男方?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能迁回原籍,法律允许女方将户口变更为离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可根据结婚、离婚等情况申请户口变更登记。迁出户口管辖区需申请迁出登记,迁入地需提供相关证明。没有迁移证件的人可凭其他证件办理迁入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户口能迁回原籍。 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法律也没有强制不让女方将户口迁回原籍,法律只是规定女方应当去变更婚姻关系,将户口簿登记的已婚关系,变为离婚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女方离婚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法律并未强制禁止女方迁回原籍,只要女方在变更婚姻关系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将户口簿上的已婚关系变更为离婚关系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此外,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迁移至新地点时,可以凭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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