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概括委托 1、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二)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三)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四)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五)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所以在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是可以签订委托合同的,不管是签订无偿委托合同,还是有偿委托合同,都可以。通常经过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那么由受托人来代替委托人履行或者处理一些相关的委托事务,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如果出了岔子,那么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