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装修提取年限从10年调整为5年。 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从要求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调整为5年以上(含5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不受单方使用影响。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含10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二、扩大还贷提取范围,每年可提取一次。 在缴存人员正常还款情况下,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总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打入借款人自由选择的本人的存款账户,不得强制冲抵贷款。 三、放宽租房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也可一次提取5年的租房提取额度,但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