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一、民事诉讼中查明复印件有效吗 原则上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二、民事证据的认定有哪些 审判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件是否一致;证据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证据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内容是否真实;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三、法院必须寄证据给被告吗 不是必须,被告拿到传票后,可自行去法院查看法院相关证据。如果搞证据突袭,是可以申请暂停或者延期审理,这样会拖延诉讼,还不如早点让对方知道,然后让对方事先准备好。向法院交证据时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