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公务员的话,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如果是私营企业就没有影响。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同时,有一方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人员的,另一方就不得在该单位从事部分岗位,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如果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则不得聘用至该领导人员的部分内设机构的正职岗位。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一、哪些亲属关系要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