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会议上无表决权,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法律分析 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表决权。 拓展延伸 债权人会议参与资格的确定 债权人会议参与资格的确定是根据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和债权种类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持有债权的个人、公司、金融机构等均有资格参加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前,债务人会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表决、提出异议等。债权人会议的参与资格的确定是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尊重的重要环节。 结语 债权人会议的参与资格是根据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和债权种类来确定的。所有债权人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以及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然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只有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才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参与资格的确定是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尊重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9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