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救济金领取申请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