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意见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
释义 |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可以作为直接或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在查明事实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意见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概念,基于证人所感知到的事实做出的推论性言论。我国在意见证据规则上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将证人与鉴定人区分开来,鉴定意见作为专家的证据被接受。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有关人员可以申请专门知识人员出庭提出对鉴定意见的意见。 法律分析 一、鉴定意见属于直接证据吗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 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 二、鉴定意见证据的规则 意见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中特有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将证人区分为行为证人(也有人称外行证人或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并规定证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出庭作证,并且所陈述的证言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为准。关于意见证据的定义,现列举英美法系国家学者的观点。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可以看出,意见证据是基于证人所感知到的事实而做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言论。 三、我国对意见证据的借鉴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 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还规定了,公司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结语 鉴定意见是法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它通过科学技术方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为法官查明事实提供重要帮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使用日益广泛,但相关制度仍有待完善。在英美法系国家,意见证据被定义为证人基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和评论。我国借鉴了这一规则,将证人和鉴定人区分对待,并将鉴定人的意见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因此,鉴定意见既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为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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