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在别人手里怎样销户? |
释义 | 需要持有车辆到车管所,提交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证件手续,才可以注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在别人手里具体销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因失窃被盗:先去失窃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一般3-6个月,找不到车的话,会开机动车灭失证明给你,你可以带着该证明去车管所注销; 2、因经济纠纷:因为经济纠纷,造成车辆不在你手中,只能去法院起诉,等拿到判决书再去车管所办理销户。 一般办理车辆注销,需要本人带着车辆到车管所,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办理: 1、车主本人身份证; 2、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车管所填写);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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