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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官助理职级套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全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全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全市各级法院内设及派出的审判业务机构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审判业务机构主要为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包括承担立案、审判、执行、国家赔偿、审判研究、审判管理等职责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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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