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许可凭证,办了登记证,会给你单位开一个缴纳社会保险的账户,今后你单位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都通过这个账户操作。 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