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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独生子女政策的最新规定
释义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和优惠政策。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奖励政策。对于农村居民,还有额外的优待措施,如免去劳务、优先审批宅基地、教育加分、就业优先等。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此外,生育两个女孩并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的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如果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国家将发给他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旦夫妇获得该证书,他们可以按照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奖励,那么有关单位必须执行。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他们的父母将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如果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那么他们应当这样做。
    一、独生子女补贴新政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三)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10分;
    (四)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五)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六)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九条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第三十条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并领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结语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国家将发给他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书的夫妇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同时,根据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育龄夫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免除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申请使用宅基地、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10分、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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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