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政策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在多数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养老金并不能多领,因为决定养老金多少的是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平均工资的高低,是否为独生子女父母,这并不是决定养老金待遇的因素之一。 不过,有一些省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提高百分之几的标准”的政策。 而这一提高的比例是固定的,除非地方性法规重新对此项政策作出调整。也有些省市是规定在当事人退休时一次性拿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几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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