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三)支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缴纳社会保险。(七)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相关证明和关系转移手续等。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承担法定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利,如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管理、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决定员工的升职加薪、对员工工作提出要求、员工存在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义务是相对的,企业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风险提示】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伤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按照要求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用人单位有无义务采取措施防止疫情在本单位传播扩散? 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疫情在本单位传播扩散。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风险提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风险提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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