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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餐饮许可需要上下水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餐饮许可的相关规定和未办餐饮营业执照营业的影响,以及餐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对于经营自制饮品加工制售的场所,必须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未办餐饮营业执照营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一、关于餐饮许可,需要考虑是否需要上下水设施设备吗?
    1、对于在商场内的奶茶店,是否需要设置上下水设施设备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小餐饮经营者应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同时按照《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记录表》要求,现场加工制作自制饮品应具备在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针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根据《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专用操作场所要在场所附近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3)奶茶店现场切水果制作鲜榨果汁的,应设置专用的加工工用具、清洗设施、并在专用区域内进行加工。
    综上,经营自制饮品加工制售必须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二、未办餐饮营业执照营业有什么影响吗?
    无证的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处罚金额取决于经营规模、社会危害等,具体参照下面内容: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哪个?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未办理餐饮营业执照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未办理餐饮营业执照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会被罚款,甚至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给企业或个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其身体健康。因此,任何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结语
    餐饮经营需要考虑上下水设施设备,否则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同时,无证经营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是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 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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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