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黄冈校车标牌办理怎么投诉 投诉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9号黄冈市公安局7楼7030办公室 二、黄冈校车标牌办理受理条件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三、黄冈校车标牌办理申报材料 1、《校车标牌领取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6、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7、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黄冈校车标牌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