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湘潭居住证办理所需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理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办理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一、湘潭居住证办理所需的资料包括: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咸湘潭居住证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湘潭市本级居住证实施细则》,办理湘潭市本级居住证所需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证明(或者离婚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积分落户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对于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证明或者离婚证、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积分落户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而对于办理儿童、残疾人、军人和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居住证,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填写《湘潭市本级居住证申领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时,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总之,在办理湘潭市本级居住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结语 湘潭县居住证的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以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办理条件是在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公民。办理居住证需要公安机关负责,包括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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