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1、 民法典 的规定很明确,当事人有 遗嘱 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 法定继承 顺位来 继承 。2、 再婚 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 抚养 关系的,那么也有 继承权 (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 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