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卖房是否需要妻子同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卖房是否需要妻子同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无特别约定,并且婚前财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对婚前财产作出处理,不需要通过妻子,婚前财产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就需要通过妻子卖房,未取得妻子同意的,就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只是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没有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妻子的名字登记于房产名下的,当事人也可以独自卖房,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是,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妻子的权益,妻子知道后,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拒绝赔偿的,妻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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