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释义 |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法律制度中虽然也保留了关于胎儿的相关权利,比如胎儿的继承权,但胎儿没能如期出生或者出生的时候就是死胎,这些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法律上对人身损害案件当中胎儿的生活费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所以,这里也只能是建议大家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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