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哈尔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标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7元; 3、申请家庭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或非住宅房产,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申请家庭无自有车辆;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一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 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个人收入单位证明》; 6、《个人收入说明》; 7、需提供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银行流水; 8、《委托代理协议书》; 9、《诚信承诺书》。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