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由此可见,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一、仓储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等等。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二、对仓单的解释是什么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证明保管物已入库的文件。 仓单是一种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不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明,也是提货的依据,仓单不能通过背书流通转让,仓单只能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让给第三人。根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当支付仓单。 三、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其区别在于: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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