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承认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没有异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 三、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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