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保结算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 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00×5%。 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医保结算单哪里打印 1、社保中心打印: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请工作人员帮忙打印。 2、社保官网打印: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输入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等信息登录,然后就可以查询和打印了。医保结算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 社厅发〔2003〕10 号);(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 号); (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 通知》; (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