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
释义 |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 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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