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务合同一定是无偿合同的吗? |
释义 |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和风险负担上有不同。 法律分析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结语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是合同分类的重要标准。单务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的一种,其中一方提供利益给予另一方,而后者不支付任何代价。相比之下,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划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助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风险负担和履行抗辩权等方面产生不同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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