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的判决书丢了,当事人要补的,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其效力是与原件相同的。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其中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如果案件是当庭宣判的,则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当事人如果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