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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安置房未做产权证能否做过户
释义
    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如果未办理产权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能过户房屋。过户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关延伸】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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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