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长期供货协议书撰写方式是: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协议书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写明协议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写明协议的违约责任;写明协议发生争议后的争议解决办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什么是供应合同 供应合同,是指社会主义组织之间根据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达成的有关物资供应的协议。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供方按期将一定数量、质量的物资转让给需方所有或经营管理,需方应及时接受并支付价款。 二、供应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属于计划合同,是落实国家物资分配计划的法律形式,其订立和履行皆不可违背物资分配计划。 (二)主体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供应合同的当事人。 (三)绝大多数是长期的、分批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年度为期,根据年度物资分配计划签订,分月或分季屦行,少数也有一次履行的。 (四)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大都采用表格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按供应条例执行,合同中一般只规定具体和补充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