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1)股票与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程度不同。 由于股票投资是没有期限的长期性投资,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也获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红利,因而股东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而公司债券则是风险较小的保守性投资,因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时,公司债券持有人都有优先于股的地位;由公司债券特点所决定,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也较为平稳。 2)两者所体现的投资性质和所包含的权利不同。 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公司债券投资中的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综合性的股东权,即有权从公司的利润中获得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债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债权,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以及在证券市场转让债券的权利。 3)股票与公司债券的收益和风险不同。 持股股东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它们出自公司利润,故事先无法确定,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随经营状况的好坏而波动。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则是利息,这一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无论公司有无盈利,公司债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综上所诉,关于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相同之处和相同之处的这两个问题,其实,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是它们都是一种投资手段,而且都属于流通证券。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收益和风险程度不同,股票的风险比债券大得多。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定要谨慎选择,注意防范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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