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欺诈手段交易法律风险
释义
    甲向乙处购买比熊犬,乙承诺犬种为纯种,双方交易数月后,甲得知所购之犬为串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①甲的内心真实意思表示是求购纯种比熊犬一只,乙实际交付串儿,有违诚信原则,损害了甲的信赖利益(甲基于对乙的信赖而发出要约);
    ②乙与甲达成买卖合同,因乙存有欺诈行为,该宠物买卖合同系可撤销合同,甲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请求之诉;
    ③甲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乙的欺诈行为时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过时不提起,撤销权消灭;
    ④甲在行使撤销权后,买卖合同被撤销,乙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甲返还买卖物(串儿),但乙应支付甲与其订立合同及甲饲养该狗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⑤乙交付该狗时,甲取得该狗的所有权,如因甲知该狗不是纯种犬时,怠于饲养照料,至撤销权行使时,该犬伤病或死亡,甲应向乙负赔偿其相应价额的责任。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6 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