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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构成犯罪有哪些
释义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如下: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金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除。
    二、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怎么处理?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
    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2、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三、合伙人个人债务和合伙企业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因合伙事项而引发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债务:发生的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但是他的债务引起的原因不是合伙事项,而是个人的一些私事。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1、合伙企业债务:如果合伙人不能履行债务,则会导致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财产去履行债务,合伙财产不够的,则用合伙人私人财产承担。
    2、合伙人个人债务,则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有一种情况下,合伙人可能会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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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