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流程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二、未注册商标的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烟草类商品外,我国法律目前并未禁止在其它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因此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随着我国商标保护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在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实务中,将未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使用许可的情况尚不多见。但是将有排他性权利、且已经提出申请但是未获得核准的商标进行许可的却屡见不鲜。 在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这也符合商标法从维护交易便捷、安全、公平的商标法原则出发,确认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法有效也是必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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