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如何办理放弃房产所有权手续 |
释义 |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要放弃他们共同拥有的房产所有权,需要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或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另一方名下。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离婚,夫妻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要放弃他们共同拥有的房产所有权,他们需要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另一方名下。这样,就明确地规定了单独所有。 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 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 3、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离婚有可能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中的一方若想放弃共同拥有的房产所有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确保住房确权,贷款已还清且无抵押,夫妻双方姓名已办理去除手续,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此外,《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放弃共同财产,但需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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