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需要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被害人在获得民事赔偿时,需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这包括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在证明损失的存在方面,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工资收入证明、物品清单等。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损失的存在,并且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在证明损失具体金额方面,被害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在医疗费用方面,需要提供医院的收费清单和发票等证明;在工资收入方面,需要提供工资单等证明;在物品损失方面,需要提供物品清单和价格证明等证明。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可信,才能被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单位的人员因工作原因造成了损害,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因损害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和因此减少的收入。这意味着,被害人可以获得因损害而支出的费用的赔偿,并且可以获得因损害而减少的收入的赔偿。 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意味着,被害人可以获得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