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基数规定 |
释义 | 现行我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一、补充养老金比例 1、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3、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50%,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4、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便是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总结可知,它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东莞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保的五个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个人实际工资计算(设上下限),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与本次调整挂钩的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60%(3100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300%(20004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60%(2672.4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300%(13362元)确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5405元)。2018-201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 三、怎么确定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当年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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