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对于农民来说最直观的好处共有三点:一是明晰产权,通过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二是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这次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三是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本次确权登记工作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确权登记范围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