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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遭遇网络诈骗时冻结对方银行卡?
释义
    网络诈骗无法直接冻结对方银行卡,只能通过法院出具查询冻结通知书并由法院工作人员办理。即使冻结成功,资金已被转走。法院冻结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未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形包括案外人财产、撤回执行申请、债务已偿还等。受害者无法立即冻结对方银行卡,需要确凿证据并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冻结。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怎么冻结对方银行卡?
    网上银行被骗了,无法冻结对方账户。
    因为个人无权要求银行冻结他人账户,只能冻结自己名下的账户,冻结他人账户,只能法院出具查询冻结通知书,并且还要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去银行办理才可以。
    对比较常见的跨行汇款,如果查询时钱尚未被转出,报案人可以凭借向警方报案时的立案回执,让银行协助暂时拦截这笔款项,时间是1-2个工作日。其后,可以用公安机关出示的冻结函办理正式的冻结手续。但如果钱已被转出,银行就爱莫能助了。
    二、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合以上的文章,我们可以得知网络诈骗怎么冻结对方银行卡这一问题,理论上来说是没有操作性的。即使最后在法院的帮助之下冻结了对方的银行卡,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很有可能金钱已经被犯罪嫌疑人转走了。最重要的是,法院不会无缘无故的冻结对方的银行卡,需要有事实证据才可以的。简单点说,受害者在被骗以后一时半会儿并不能冻结对方的银行卡的。
    结语
    结合以上的文章,我们可以得知网络诈骗怎么冻结对方银行卡这一问题,理论上来说是没有操作性的。即使最后在法院的帮助下冻结了对方的银行卡,但在这过程中,很可能金钱已被犯罪嫌疑人转走。最重要的是,法院不会无缘无故地冻结对方的银行卡,需要有事实证据才行。简单来说,受害者在被骗后一时半会儿不能冻结对方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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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