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增值税计税方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直接计算法 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分为 直接计算法 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加法 ,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 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 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 这是因为:(1)由于企业实行的 财务会计制度 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 (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 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