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
释义 |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发生折扣折让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答: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5.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请问什么是非营业活动? 答: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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