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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监护权如何进行更改?民法典给出了答案!
释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更改监护权需向法院起诉,提供原监护人不适合监护未成年人的证据。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恢复监护权的条件是遵纪守法且对不适合监护情形有悔改表现,除非实施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可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同时终止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怎么更改监护权
    《民法典》中离婚后更改监护权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变更,提供原监护权人具有不适合监护未成年人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恢复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
    想要恢复监护权的条件是:
    1.遵纪守法
    2.对原来的不适合监护情形有悔改的表现
    《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结语
    离婚后更改监护权需当事人起诉法院,提供原监护人不适合监护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伤害、怠于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形,法院可撤销其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恢复监护权条件包括遵纪守法和悔改表现。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或子女如确有悔改表现,法院可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恢复其监护资格,同时终止原指定的监护人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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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