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怎么办手续 |
释义 | 1、夫妻双方应当先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 2、达成离婚协议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 4、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冷静期需要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2、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破裂,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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