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人证言存在不一致情况时,需评估其信誉度,但法律并未设定明确的评估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如实陈述其知道的事实,不能回答或者不愿回答的,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出庭证言制度》第六条:“证人出庭作证应当遵守法律,如实陈述其知道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者妨碍司法公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应当如实说出所知道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者强迫证言。” 结论:在评估证人信誉度时,需考虑其证言是否一致、证言内容的合理性及前后逻辑性等方面。同时,需结合其在其他方面的言行举止等综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