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本条内容介绍了组织及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组织者、领导者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或者组织、领导者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下,具有特定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还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并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一、组织及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 组织、领导以经营商品、提供服务等为目的,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若组织者、领导者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二、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涉及传销活动犯罪行为罪名,该罪名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所涉及到的传销活动的规模、涉及人数、涉及金额以及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刑罚要根据传销活动的规模、涉及人数、涉及金额以及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如果传销活动的规模较大,涉及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高,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处罚力度会相应增强,最高刑罚可能达到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传销活动规模较小,涉及人数较少,涉及金额较低,或者情节较轻,那么处罚力度会相应减弱,最高刑罚可能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总的来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较为严格,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处罚力度较大,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语 传销活动是一种以经营商品、提供服务等为目的,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予立案追诉。而根据该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定义,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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