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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释义
    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以及股权是否可以二次抵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处置权,但可以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股权不可二次抵押,股权出质是为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实施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了新方式,对企业和个人贷款都有帮助。
    法律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可以二次抵押吗
    股权不可以做二次抵押。通俗地说,股权出质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把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之后,依法公开,并可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在当前中小企业资金普遍比较紧张的背景下,股权质押融资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
    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实施之后,股权出质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还将成为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一种新方式。这项政策不但跟企业关系密切,对个人获得贷款也有帮助。
    结语
    股权质押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但质押后股东失去了对股权的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质押期间股权不能转让,除非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此外,股权不可进行二次抵押。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实施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并增加了公示公信力的保障。这项政策对企业和个人获得贷款都具有积极的帮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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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