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疫苗疾控机构入库方式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疫苗抵达后,工作人员首先要核对疫苗的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同时检查疫苗在库、在途冷链温度数据,确保疫苗始终处于2℃-8℃温度范围内,再将疫苗送入温度处于2℃-8℃的疫苗专库。 仓库设立了新冠疫苗专区,一箱箱疫苗摆放在托盘上,避免直接与地面接触进而影响疫苗的保存温度。 “每一支新冠疫苗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监管码。疫苗出库时,需要按订单扫码校验才能出库,接种点使用疫苗时,医护人员也需扫码校验后再使用,确保每一支疫苗来源去向可溯源。“为了保证疫苗的使用效率,新冠疫苗在仓库‘休息’的时间并不会太久,各接种点提前一至两天就做好了用苗计划,由冷链车将疫苗送往全市的接种点。”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谢旭表示,依托广东省疫苗追溯与接种管理系统,已经可以实现新冠疫苗全流程追溯和精细化管理。 法律依据: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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