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新罪和漏罪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所谓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
    

法律客观: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6: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