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一)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我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其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是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许允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二)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应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应属明显范畴。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如对以威胁方法实施的抗税行为采取了重伤或者致死的防卫手段,其防卫强度应属明显范畴。其次,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三)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四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大可能成为其主体,这是因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此外,在二人以上过失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之间缺乏主观方面的犯意联系,不存在共同故意,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防卫过当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四)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 防卫过当构成要件 成立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是: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3、主体,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故意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构成防卫过当的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是否构成犯罪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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